6月23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在村衛生室順利實施,《通知》提出了如下規定:
人均補助標準提高至10元 嚴禁以考核名義截留、扣減
《通知》提出,為進一步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支持力度,村衛生室人均補助標準由8元提高至10元。
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彌補核定收支后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等符合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規定的支出;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鄉村醫生的收入補助。
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及時將相應資金發放到村衛生室,原則上當年執行完成,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冒領村衛生室補助資金,或者以績效考核名義截留、扣減村衛生室補助資金。
實現基層基藥全覆蓋,細化考核指標
《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實現全覆蓋。
此前,據行業信息,國家衛健委藥政處開會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供應保障》政策進行了解讀,會上提出:
基層、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各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使用比例要逐步達到90%、80%、60%,金額占比60%、50%、40%,年復合增長不低于4%。
加之今年3月,國家衛健委召開2021年全國藥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今年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全力推動基本藥物制度落地落實。
在這一大背景下,基層醫療機構基藥使用情況必將成為今年考核的重點。《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績效評價指標:
在服務人口數量和財力狀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基本藥物覆蓋率、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基本藥物使用量等因素,優化項目資金分配。
加快資金撥付,可采取按比例預撥付、考核后結算的方式,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
加強項目評價管理,縣(市、區)級至少要對轄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績效評價;省級在市縣評價的基礎上,開展本省份項目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
2018年國家衛健委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按照三年的調整周期,今年出臺新版基藥目錄的可能性較大。
這一舉措,或許可以讓村衛生室的用藥選擇更廣、更靈活,加上如今村醫的基藥補助提高、考核優化,相信今后基藥政策會更有利于村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