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帶量采購全國擴面的官方消息,正式公布。
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文件指出,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城市(以下簡稱4+7城市)及已跟進落實省份執行集中采購結果的基礎上,國家組織相關地區形成聯盟,依法合規開展跨區域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從擴面范圍來看,集采擴面涉及25個省,加上早已主動跟進4+7的福建和河北,27個省級行政區域都已納入帶量采購范圍中。也就是說,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除去港澳臺和4個直轄市(4+7試點城市),剩余27個省全部跟進了“4+7”。
各地區委派代表參加聯合采購辦公室,代表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部分軍隊及社會辦醫療機構等實施部分藥品及相關服務的集中帶量采購,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日常工作并具體實施。現邀請符合要求的企業前來申報。
4+7帶量采購那對蝴蝶翅膀,終于引起了醫藥圈的颶風。
擴面區域,采購規則已定。文件顯示,采購品種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釋劑型等25個品種。本次集中采購藥品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由各聯盟地區確定。
雖然是帶量采購的全國擴面,但規則和首批4+7相比有所變化——并非獨家中標,而是按照中選企業的數量劃分采購量市場。
首年約定采購量按以下規則確定: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50%;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60%;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70%。
次年約定采購量按該采購品種(指定規格)首年實際采購量一定比例確定: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實際采購量的50%;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實際采購量的60%;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實際采購量的70%。次年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品種首年約定采購量。
此次,帶量采購政策進一步升級,范圍擴大,涉及全國的藥品市場,符合條件的藥企或可通過此次機會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進一步壓縮非中標企業的市場空間,使行業集中度不斷提升。此外,獨家中標規則的改變,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企業單純以價格競爭的局面。